青海新闻网讯 团结固、社会稳、民族兴。
在辽阔的雪域高原,在壮美的三江源头,有这样一个省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98%,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46.98%,这就是青海的省情。尽管不是自治区,但其多民族、多宗教的省情特点,决定了民族工作事关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进入新世纪以来,青海省委、省政府准确分析新世纪、新阶段全省民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从2003年起,在全省广泛深入地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九年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推进,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有力地推动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各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更加牢固,全省上下呈现出各民族团结和睦、共谋发展的大好局面。
2011年,省委、省政府提出了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重大决策,并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活动的意见》。9月20日,召开了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动员会,标志着青海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活动全面启动。
省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生态文明先行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这是省委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大举措,对于巩固党在民族地区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实现青海的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省委书记强卫在报告中强调,要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力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普惠民生、和谐美好新家园……
九年创建结硕果,而今踏上新征程。党的十八大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目标和任务……
经验一:加快协调发展 保障改善民生
【发展印记】
黄河之滨,积石山下,居住着以撒拉尔为主要民族的12万各族人民群众。这就是驰名海内外的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国家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战略以来,在中央专项资金的支持下,加大地方资金投入,累计完成投资2.8亿元,实施扶持项目672个。黄河谷地1200亩土地建成了“两椒一核”特色种植基地, 41个行政村、6390户、3.3万余人的行路难问题得到解决,90个村通电率、通路率、通电话率达100%,95%以上的村解决了安全饮水问题。这些民生项目,实现了从温饱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让撒拉族群众共享了改革开放的成果,过上了幸福美好的新生活。
欠发达是我省的基本省情,加快发展始终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的根本途径。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九年来,全省经济一直保持两位数增长速度,民族地区的发展速度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尤其是各地、各部门积极推动中央支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为藏区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同步发展。青海省第四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成功举办,充分展示了自信开放创新的青海风采,体现了青海各族人民团结友爱、和睦共处的美好前景和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
【战略解读】
事实证明,要想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做好,最根本的途径就是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创建活动之初,省委就明确提出创建活动必须围绕“加强团结、加快发展”的宗旨。
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青海坚持把保护生态作为重要责任,把改善民生作为当务之急,把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大力发展经济、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作为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工作加以推动,积极扶持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增强民族自治地区自我发展的能力,使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实力明显增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各地、各部门始终以创建促团结、以团结促发展,使各族群众共享了民族团结进步的成果,对党和国家的向心力、凝聚力空前增强。
【数字见证】
据统计,六个民族自治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01年的5959元提高到2011年的16851.63元,年均增长超10.9%;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由2001年的1567元提高到2011年的4462.12元,年均增长11.6%,民族地区贫困人口由2006年的119.26万人减少到2011年的45.88万人。
民族地区中小学办学条件极大改善,“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100%。实施了一批藏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善农牧区三级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显著提高。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民族地区全面铺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8.3%,农牧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建立,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完善,建设了一批救灾、养老、残疾人康复、儿童福利院等民政设施。民族地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全省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达到91.6%和95.7%。
经验二:加强宣传教育 营造良好氛围
【发展印记】
如何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法调整民族关系?如何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如何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如何保障信教群众的信仰自由?
2009年,省民宗委组建了具有较强的双语功底和政策、法律素质的双语法制辅导员队伍,深入各州县、寺院、机关、部队、高校进行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2011年3月21日,“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宣讲团”在青海会议中心作首场宣讲报告,标志着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宣讲活动启动。各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宗教界人士等数千人聆听了宣讲报告,引起了强烈反响。
2012年3月,春寒料峭之际,省民宗委宣讲组克服高寒缺氧、气候恶劣等困难,进驻久治县哇尔依乡定点村开展集中宣讲,在乡驻村干部的配合下,走村串户,深入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宣讲活动。宣讲期间,下乡干部严格组织纪律,坚持蹲点,与基层干部和群众同吃、同住、同工作,温暖了人心,拉近了距离。
【战略解读】
要想让民族团结进步的理念深入人心,宣传教育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省民宗委紧密结合省情特点,因地制宜,分层施教坚持把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作为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的基础工作常抓不懈。对各级党政干部进行以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和法律法规为重点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领导干部执行民族宗教政策的水平和能力。切实发挥主流新闻媒体优势,开设专栏、专题,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的事迹,坚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并运用网络、手机短信、永久性宣传栏等加强宣传,使“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深入人心,各族群众增强了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 “法律进寺院”活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社区、进部队、进学校活动,使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成为各级干部、各族群众、各界人士和青少年学生的共同意愿和自觉行动。
【数字见证】
九年来,仅省委党校、省社会主义学院就举办与民族团结进步相关的学习班、培训班260期(次),培训人数10400多人(次)。这九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取得了明显成效,进一步促进了民族地区的科学发展。
经验三:拓展共创共建 维护社会稳定
【发展印记】
我省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与毗邻的甘肃省玛曲县通过共创共建活动,使长达8年的草山纠纷成功解决;共和、乌兰两县的藏族、蒙古族群众通过共创共建,解决了久拖不决的草山纠纷,树立起的“民族团结、世代友好”界碑就是最好的见证;曾经发生过矛盾纠纷的尖扎、化隆两县群众通过开展共创共建,如今两岸人民经贸往来、文体交流活动频繁展开,有力地促进了两地的团结、稳定和发展。
近年来,我省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加强对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对于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建立台账,分解任务,落实责任,采取措施,依法及时处理。基本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省民宗委制定了《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映灵敏、协调有序、责任明确的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健全民族宗教事务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对在民族地区的重大投资和建设项目,事关少数民族群众、信教群众切身利益工程和项目,牵涉面广、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事项,以及重大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在实施前进行民族宗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切实防止因决策失误、执行不当引发社会矛盾,实现保发展与保稳定的有机统一。
省民宗委不断完善具有青海特点的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寺院社会管理和寺院内部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寺院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县、乡、村分级管理主体和责任。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确保管理主体主动作为、依法管理,确保民管会坚强有力、发挥作用,努力实现寺院社会管理法制化、民主管理规范化的目标要求。并加强寺院分级管理、治安管理、社会评议监督、民主管理以及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寺院社会管理工作。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进一步做好面向宗教界的公共服务工作,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开展“释教持戒、共建和谐”藏传佛教论坛和伊斯兰教解经活动。挖掘和弘扬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宗教文化中有利于社会发展、时代进步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内容,对宗教教义进行符合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以宗教院校和社会主义学院为依托,制定中长期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群众中威信高、关键时起作用的爱国宗教界代表人士和骨干力量,充分调动和发挥宗教界人士在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中的积极作用。
通过九年探索和实践,建立了符合青海宗教现状和特点,体系完备的管理宗教事务地方性法规体系。提高了宗教事务管理的法制化水平,保障了广大信教群众和宗教界人士的合法权益,保持了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局面。
【战略解读】
正确处理宗教问题是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内容。“平安寺院”建设活动,是寺院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延续和深化,这项活动着重通过加强寺院社会管理和民主管理,解决寺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数字见证】
近年来,我省各地、各部门依法及时处置2530余起矛盾纠纷,有力维护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玉树地震灾后重建中,国家先后安排寺院恢复重建资金9.9亿元,文物保护和修复资金5亿元,玉树地震灾区87座宗教活动场所已经全面开工重建。
宗教工作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我省陆续制定了10余份管理宗教事务的规范性文件。《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及5个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提高了宗教工作法制化水平,有力地推动了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各州(地、市)将寺院和僧尼纳入社会公共服务范围,协调解决了大多数宗教活动场所的通电、通路、通水问题和贫困宗教教职人员的生活困难和就医难问题。截止2011年底,全省2151处宗教活动场所中,实现通路1950处,通路里程32471公里;实现通水1721处;实现通电1987处;实现通信1978处。全省48090名宗教教职人员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30759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2225人,纳入城乡低保3935人,纳入农村五保户供养750人。
经验四:抓典型 确保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发展印记】
2011年5月,我省与西藏、四川签订《青藏川毗邻地区宗教领域区域协作工作方案》,建立起区域间宗教领域协作工作机制。各地不断调整共创思路,拓展共建领域,有力地促进了各民族之间的彼此了解和相互交流,促进了相邻省、州、县、乡、村之间的团结和谐稳定。
共创共建离不开榜样的力量。我省各地加大对典型经验、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掀起了知典型、颂典型、学典型的热潮,推动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广泛深入持久开展。
我省各地以加强对城镇少数民族的服务与管理为切入点,建立健全少数民族基本情况台账,设立城市少数民族事务服务中心,为城镇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法律、子女上学、就业、丧葬等服务与帮助,扶持开办民族经济实体,得到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广泛认可和欢迎,为构建和谐的城镇民族关系奠定了基础。
【战略解读】
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完善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相关措施,是推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向前发展的重要任务。
省民宗委通过“抓典型”来确保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包含三方面:开展共创共建活动、大力培育和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积极推进城镇民族工作。
共创共建是为协调毗邻地区、单位、群体关系而建立的团结友好、协作帮扶的对子,这是我省创建活动中的一大创举。
大力培育和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则是确保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途径。各级党委、政府非常注重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引领作用,在发挥老典型作用的基础上,不断发掘、培育新典型,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奖励。
城镇民族工作是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城镇民族工作,有利于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民族关系的和谐,使少数民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城镇化建设;有利于加强和创新城镇社会管理,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数字见证】
创建九年来,全省共结成各类共建对子376对、有4000多个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受到表彰,其中,全省受到国务院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35个、模范个人38名。2011年,青海省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隆重召开,表彰了模范集体50个、模范个人42名。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城镇化速度明显加快,城镇化水平达到44%,大量少数民族人口进入城镇。以西宁市四区为例,“十一五”末年常住少数民族人口比2000年增长了40%,其中藏族增长119.33%,撒拉族增长112.41%,土族增长96.36%,蒙古族增长59.14%。这还不包括大量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另外,2004年至“十一五”末,全省有5.5万多生态移民被安置在86个城镇移民点(社区)。
2012年,我省首批挂牌命名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社区)共757个,其中,村677个、社区68个、寺院12个。6月17日,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被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县”。
九年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使得加强团结、加快发展成为全省最大的共识,全省各族干部群众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经受了“3•14”、“7•5”等事件的考验,保持和维护了全省安定团结的大局。特别是玉树抗震救灾中,各族人民生死相依、携手并肩、共克时艰,夺取了抗震救灾的重大胜利,充分彰显了民族团结的巨大力量,谱写了民族团结进步的辉煌篇章,证明了九年创建的显著成效,也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作者:毛翠香)
今后奋斗目标
九年创建取得了显著成效,青海的民族宗教工作任务依然十分艰巨而繁重。党的十八大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描绘出美好的蓝图。省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正是基于对多民族、多宗教省情的深刻认识和正确把握,是对未来五年民族宗教工作的战略部署,是推动青海和谐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做好今后的民族宗教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着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青海省民宗委整合各方面力量,紧紧围绕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生活水平,全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奋力推进文化名省建设,正确处理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着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示范区建设五个方面的主要工作任务,科学编制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明确了我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把青海省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分为几步走,到2015年年底,各地60%以上的地区和单位达到示范区建设标准,基本实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目标。在巩固前面取得成绩的基础上,总结经验,优势互补,进一步扩大示范点,到2018年,各地80%以上的地区和单位达到示范区建设标准,到2020年,全省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各族人民生活富裕,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典范和示范区目标。
经过再一个九年的努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三个离不开”思想和“四个认同”意识更加深入人心。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地区之间和民族之间发展差距明显缩小。民生得到显著改善,人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不断提高,示范区建设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民族宗教社会管理更加完善,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迈出新步伐,反对分裂、维护团结的社会基础更加牢固,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为实现这个宏伟目标,青海省民宗委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发展和加强团结,以加快发展为根本,以构建和谐民族关系为重点,从四个方面开展工作,促进示范区建设。
首先,努力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四个基础”,即思想基础、基层组织基础、人文道德基础、民心基础,全方位夯实团结基础,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示范区建设。
其次,深入开展“四项活动”,即“手拉手•兄弟情”活动、“根连根•骨肉情”活动、“心连心•鱼水情”活动、“肩并肩•爱国情”活动,使民族团结进步意识更加深入人心,融入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
第三,大力实施“四大工程”,即基础设施工程、社会事业发展工程、特色产业工程、民族团结保障工程,以雄厚的物质基础保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第四,切实保障“四个到位”,即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经费保障到位、督促检查到位,严格示范区建设的评选条件、程序和步骤,保证效益与质量。
通过四个方面的科学实践,不断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使青海省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的典范。 我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正处于承前启后的关键阶段。青海省民宗委将站在历史和全局高度,深刻把握民族宗教工作规律,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好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和政策,努力在推进民族宗教工作创新发展方面走在前列,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努力在各民族大团结方面走在前列,努力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方面走在前列。全省民族宗教系统将再接再厉,不辱使命,为实现民族宗教地区的大繁荣大发展、推进新青海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