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立足自治州实际,突出重点,建立机制,强化措施,坚持36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全州上下呈现出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城乡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的可喜局面。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把民族团结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体系,建立了工作目标考核机制、定期逐级命名表彰制度、经费保障机制;成立州县乡三级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形成了工作合力。建设了一支政治坚定、忠诚于党的事业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少数民族干部占全州干部总数的55%。
二是重视培植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州先后涌现出90个先进集体、320名先进个人,其中5个先进集体、19名先进个人受到国务院表彰。截至2010年有30个乡镇、214个村、50个州直单位、22个省驻州单位、6个国有企业、179个县直单位、45个省州驻县单位、12个驻军部队单位和131座宗教寺院被考评为“民族团结进步达标单位”,总体达标率为93%。2011、2012两年中对6个乡镇和85个先进村、11个先进社区进行表彰命名。
三是注重载体建设,丰富创建工作内涵。把每年8月份作为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宣传月,通过走访慰问、结对联谊、文体活动、书画展览等,寓宣传教育于喜闻乐见的活动之中,使“三个离不开”思想和“四个维护”意识深入人心;以民族团结进步先进村、先进乡镇、先进县(单位)创建活动和2015年实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目标,建立规范有序的考核评比和逐级表彰、奖励机制;将宗教寺院作为基层社会单位,强化服务教育和管理,出台考评标准和考核办法,每年一考核、一评比、一表彰;把民族团结创建活动与精神文明建设、扶贫开发、双拥工作等结合起来,开展多范围、多层次、多样化的共创共建活动,建立了“和谐边界”、“治安联防”、“信息交流”、“结对帮扶”、“党政军企共建”等机制。
四是抓住重点环节,对创建活动实行分层施策。长期坚持州每半年、县每季、乡每月、村随时排查矛盾纠纷机制。通过州级领导联县、县级领导联乡、机关单位联村(校)、州县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宗教寺院和民族宗教界人士等形式,及时妥善排查化解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和问题,民族宗教问题多年实现零上访。全州四个县均进入省级平安县行列;近年来全面落实“宗教事务依法管理、宗教寺院社会管理、寺院内部民主管理”的“三位一体”服务管理措施,在宗教寺院率先推行了“网格化管理、心连心服务”的社会管理创新模式,将宗教寺院的水、电、路、通讯、广播电视和危旧建筑修缮保护统筹安排到新农村建设规划中。
五是加快经济发展,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抢抓中央支持藏区发展的战略机遇,着力建设高原现代生态畜牧业示范区、特色工业集中发展区和高原生态旅游业示范区,全州生产总值已经连续10年保持两位数增长,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州内96%的乡镇通油路,88%的行政村通固定电话,移动通讯和广播电视实现全覆盖。环青海湖流域生态保护治理工程等重点生态工程全面实施,落实了草原生态奖补机制,发展的后劲不断增强。
六是着力改善民生,提升各族群众的幸福指数。近几年,全州民生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70%以上,2012年达到80%。2007年全州实现“两基”目标,总投资11.5亿元的中小学布局调整基本完成,各级各类教育均衡发展。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费保障、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等多项医改措施全面落实。城乡养老、工伤保险扩面和城乡保障性住房建设、低保、救济救助机制不断完备,新农保参保率达到90%。综合运用小额贷款、社保补贴、开发公益性岗位、公开考录、整合培训资源等措施,推进了就业创业。千方百计增加城乡居民收入,2012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7436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20669元,增长20.9%和13.9%。
七是创建示范社区,推进城镇民族工作。以流动人口管理为重点,使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进社区楼院、广场车站、商场宾馆等服务行业和公共场所。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解决就业、上学、经商、务工、维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引导少数民族群众融入城镇安心生活;从2010年起,把城镇民族工作列入州、县、乡三级目标责任,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同步考核。建立健全了县、乡镇、社区三级城镇民族工作网络,健全了流动人口档案、台帐。全州所有社区每年安排工作经费7万元。